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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5年2月24日发布的通知,自2025年3月1日起,深圳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如下:
全日制就业劳动者:2520元/月
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:.7元/小时
此次调整使深圳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广东省最高水平。
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以下人员:
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、民办非企业单位、个体经济组织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;
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;
不完全确立劳动关系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。
用人单位支付员工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,将面临以下法律责任:
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;
逾期未改正的,可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。